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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钛白

印度沉新对中国钛白粉征收5年反推销税,税率460–681美元/吨

功夫:2026-10-26 信息起源:

2026 年 10 月 24 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颁布 Notification No. 26/2026-Customs (ADD) 反推销布告,系加尔各答高档法院发还沉审之后的正式纳税通知,对原产或自中国出口至印度的二氧化钛(钛白粉)征收反推销税,纳税周期 5 年。

本案于2024 年 3 月 28 日由印度商工部 DGTR 正式提议对华金红石型二氧化钛(钛白粉)反推销立案调查;
2025 年 5 月 10 日,印度财政部颁布《Notification No.12/2025-Customs (ADD)》布告,正式执行反推销纳税,税率区间 460–681 美元 / 吨; 印度涂料协会(IPA)就该纳税布告向加尔各答高档法院提告状讼;
2025 年 9 月 22 日,加尔各答高档法院作出判决,撤销 No.12/2025-Customs (ADD) 纳税通知,将案件发还 DGTR 沉新调查;
2026 年 8 月 3 日,DGTR 实现沉审并颁布新的终裁汇报,维持推销、侵害的认定结论,持续建议征收反推销税;
2026 年 10 月 24 日,印度财政部沉新颁布《Notification No.26/2026-Customs (ADD)》布告,复原对华钛白粉反推销征收,税率区间维持 460–681 美元 / 吨不变,纳税有效期 5 年。
下文为布告内容:

印度财政部(税收局) 

第 26/2026 号海关(反推销)通知

发文日期:2026 年 10 月 24 日

 G.S.R. 916 (E)

事由:本案涉案产品为二氧化钛,归入《1975 年印度关税法》附表一税号:2823 00 10、3206 11 10、3206 11 90;

涉案产品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自中国出口、进口至印度。 凭据加尔各答高档法院在《印度涂料协会诉印度联国及其他主体案》(案卷号 WPO No.148 of 2025)发还沉审判决(2025 年 9 月 22 日),调查主管机关(DGTR)案卷号 F. No.6/03/2024-DGTR,于 2026 年 8 月 3 日出具终裁,并于同日在印度当局出格公报(第一部家世 1 节)颁布,终裁结论如下:

 (一)涉案产品自涉案国向印度推销出口,推销幅度高于微量尺度且幅度显著; 

(二)印度国内产业因来自涉案国的涉案产品进口遭逢内容侵害,并面对侵害威胁; 

(三)该内容侵害系由涉案国推销进口的涉案产品直接造成。 主管机关据此建议对原产或自涉案国出口、进口至印度的涉案产品征收反推销税,解除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的侵害。

现凭据《1975 年关税法》第 9A 条第 (1) 款及第 (5) 款,以及《关税(推销商品反推销税认定、计征及侵害判定规定,1995)》第 18 条、第 20 条赋予的权势,印度中央当局审议主管机关上述终裁结论后,决定对下表所列涉案产品征收反推销税;产品描述、税号、原产国、出口国、出产商、税额、单元、币种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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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1:海关税号仅作参考;反推销税合用判定以产品自身描述为准。

注解 2:上表所列出产商单独税率的合用前提:向印度海关提交有效贸易发票,发票附带开票单元掌管人具名申明,注明具名人姓名与职务,申明文字如下: “自己特此证明,本发票项下出口至印度的【数量】【涉案产品】,由【出产商名称及地址】在【中国】出产。自己申明本发票所载信息齐全、真实。” 如无法提供带该申明的发票,则合用其他出产商统一税率。本要求不影响印度海关凭据本国海关律例独立发展核查。

抽样表共同调查企业清单(合用税率:510 美元 / 吨)

 

  1. Yibin Tianyuan Haifeng Hetai Co, Ltd. ——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2. Chongqing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 of Pangang Group —— 攀钢集团沉庆钛业有限公司
  3. Pangang Group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 —— 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4. Jiangxi Tikon Titanium Products Co. Ltd. (A Tronox Company) —— 江西添光钛制品有限公司(特诺旗下企业)
  5. Kunming Donghao Titanium Co. Ltd. —— 昆明东昊钛业有限公司
  6. Inter-China Chemical Co. Ltd. —— 江苏泛华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7. Anhui Annada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 ——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8. Shandong Doguide Group Co. Ltd. —— 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 Qianjiang Fangyuan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 —— 潜江周遭钛白有限公司
  10. Jinan Yuxing Chemical Co. Ltd. —— 赤峰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1. Ningbo Xinfu Titanium Dioxide Co. Ltd. —— 孝感新福钛白粉有限公司
  12. Shandong Dawn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 —— 山东路恩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豁免产品清单(不征收本次反推销税)

  1. 食等第二氧化钛,用作食品增长剂、着色剂
  2. 医药级二氧化钛,用于药片包衣
  3. 护肤、防晒产品用二氧化钛,用于紫表吸收、光催化用处
  4. 纺织、纤维用二氧化钛,用于自清洁、抗紫表、消光;纺织印花颜料用钛白粉不在豁免领域
  5. 人造纤维消光级金红石二氧化钛、装璜纸造浆工段用金红石钛白粉
  6. 纳米 / 超细二氧化钛,粒径幼于 100 纳米
     
本通知所征收反推销税有效期 5 年(除非提前撤销、代替或订正),自印度官方公报颁布之日起计征,税款以印度卢比缴纳。
本通知项下进口完税价值,由海关依照《1962 年海关法》鉴定,蕴含全数关税,但不蕴含该法第 3 条、第 8B 条、第 9 条及第 9A 条项下税费。

注明:本通知推算反推销税合用汇率,选取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凭据《1962 年海关法》第 14 条不定期颁布的汇率;汇率判按时点为进口商凭据该法第 46 条提交进口报关单当日。

文件编号:CBIC-190349/3/2025-TRU 副秘书:DHEERAJ SHAR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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