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0 月 24 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颁布 Notification No. 26/2026-Customs (ADD) 反推销布告,系加尔各答高档法院发还沉审之后的正式纳税通知,对原产或自中国出口至印度的二氧化钛(钛白粉)征收反推销税,纳税周期 5 年。
本案于2024 年 3 月 28 日由印度商工部 DGTR 正式提议对华金红石型二氧化钛(钛白粉)反推销立案调查;
2025 年 5 月 10 日,印度财政部颁布《Notification No.12/2025-Customs (ADD)》布告,正式执行反推销纳税,税率区间 460–681 美元 / 吨; 印度涂料协会(IPA)就该纳税布告向加尔各答高档法院提告状讼;
2025 年 9 月 22 日,加尔各答高档法院作出判决,撤销 No.12/2025-Customs (ADD) 纳税通知,将案件发还 DGTR 沉新调查;
2026 年 8 月 3 日,DGTR 实现沉审并颁布新的终裁汇报,维持推销、侵害的认定结论,持续建议征收反推销税;
2026 年 10 月 24 日,印度财政部沉新颁布《Notification No.26/2026-Customs (ADD)》布告,复原对华钛白粉反推销征收,税率区间维持 460–681 美元 / 吨不变,纳税有效期 5 年。
印度财政部(税收局)
第 26/2026 号海关(反推销)通知
发文日期:2026 年 10 月 24 日
G.S.R. 916 (E)
事由:本案涉案产品为二氧化钛,归入《1975 年印度关税法》附表一税号:2823 00 10、3206 11 10、3206 11 90;
涉案产品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自中国出口、进口至印度。 凭据加尔各答高档法院在《印度涂料协会诉印度联国及其他主体案》(案卷号 WPO No.148 of 2025)发还沉审判决(2025 年 9 月 22 日),调查主管机关(DGTR)案卷号 F. No.6/03/2024-DGTR,于 2026 年 8 月 3 日出具终裁,并于同日在印度当局出格公报(第一部家世 1 节)颁布,终裁结论如下:
(一)涉案产品自涉案国向印度推销出口,推销幅度高于微量尺度且幅度显著;
(二)印度国内产业因来自涉案国的涉案产品进口遭逢内容侵害,并面对侵害威胁;
(三)该内容侵害系由涉案国推销进口的涉案产品直接造成。 主管机关据此建议对原产或自涉案国出口、进口至印度的涉案产品征收反推销税,解除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的侵害。
现凭据《1975 年关税法》第 9A 条第 (1) 款及第 (5) 款,以及《关税(推销商品反推销税认定、计征及侵害判定规定,1995)》第 18 条、第 20 条赋予的权势,印度中央当局审议主管机关上述终裁结论后,决定对下表所列涉案产品征收反推销税;产品描述、税号、原产国、出口国、出产商、税额、单元、币种详见下表:
注解 1:海关税号仅作参考;反推销税合用判定以产品自身描述为准。
注解 2:上表所列出产商单独税率的合用前提:向印度海关提交有效贸易发票,发票附带开票单元掌管人具名申明,注明具名人姓名与职务,申明文字如下: “自己特此证明,本发票项下出口至印度的【数量】【涉案产品】,由【出产商名称及地址】在【中国】出产。自己申明本发票所载信息齐全、真实。” 如无法提供带该申明的发票,则合用其他出产商统一税率。本要求不影响印度海关凭据本国海关律例独立发展核查。
抽样表共同调查企业清单(合用税率:510 美元 /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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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bin Tianyuan Haifeng Hetai Co, Ltd. ——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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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 of Pangang Group —— 攀钢集团沉庆钛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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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ang Group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 —— 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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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Tikon Titanium Products Co. Ltd. (A Tronox Company) —— 江西添光钛制品有限公司(特诺旗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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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nming Donghao Titanium Co. Ltd. —— 昆明东昊钛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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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China Chemical Co. Ltd. —— 江苏泛华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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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Annada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 ——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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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dong Doguide Group Co. Ltd. —— 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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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jiang Fangyuan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 —— 潜江周遭钛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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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an Yuxing Chemical Co. Ltd. —— 赤峰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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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Xinfu Titanium Dioxide Co. Ltd. —— 孝感新福钛白粉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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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dong Dawn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 —— 山东路恩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豁免产品清单(不征收本次反推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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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肤、防晒产品用二氧化钛,用于紫表吸收、光催化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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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纤维用二氧化钛,用于自清洁、抗紫表、消光;纺织印花颜料用钛白粉不在豁免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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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纤维消光级金红石二氧化钛、装璜纸造浆工段用金红石钛白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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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所征收反推销税有效期 5 年(除非提前撤销、代替或订正),自印度官方公报颁布之日起计征,税款以印度卢比缴纳。
本通知项下进口完税价值,由海关依照《1962 年海关法》鉴定,蕴含全数关税,但不蕴含该法第 3 条、第 8B 条、第 9 条及第 9A 条项下税费。
注明:本通知推算反推销税合用汇率,选取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凭据《1962 年海关法》第 14 条不定期颁布的汇率;汇率判按时点为进口商凭据该法第 46 条提交进口报关单当日。
文件编号:CBIC-190349/3/2025-TRU 副秘书:DHEERAJ SHARMA